咨询电话

400-660-5996

商标撤三申请

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,长期不使用,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。

价格

¥ {{prices}}
立即办理 售前咨询
所需文件和申请主体
所需文件

《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》(应注明撤销理由);

商标撤三申请代理委托书;

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(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、企业需营业执照复印件);

被撤销商标的商标号;

被撤销商品或服务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的证明材料。

申请主体

1、想撤销他人已注册三年及以上不使用的商标的公司、个体或自然人

2、商标申请撤三整个流程需要9-12个月完成

申请流程
Step 1.

提交遇到的问题,分析注册申请

Step 2.

收集证据撰写申请书

Step 3.

向商标局提交申请

Step 4.

跟进受理、审查进度

Step 5.

商标撤三申请结果

  •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商标驳回复审?

    当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时,您对驳回理由不服,十五日之内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程序

  • 商标复审不成功怎么办?

    如果针对国家商评委下发的商标复审决定不服,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启动司法程序;如果是由于引证在先注册商标而被驳回,也可以重新提交注册申请,同时针对引证的在先注册商标提起撤三、无效宣告等手段扫清注册障碍。

  • 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?

    在注册的过程中,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核后,认为有不能通过的理由,就会驳回,如: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,或者商标中存在通用词等